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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 1.1 万元

发布日期:2024-08-26 01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32

(原标题: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 1.1 万元)

金融界消息,近日,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,被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万1仟零20元整。

据公告内容,2024 年 08 月 15 日 00 时 26 分,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开线 K185+931 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,经调查,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。

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,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。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罚款人民币1万1仟零20元整。

主体名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路政罚﹝2024﹞021103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-08-15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贰拾元整。罚款金额(万元)1.102000没收违法所得0.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-违法行为类型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处罚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08月15日00时26分,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开线K185+931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,经调查,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贰拾元整。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: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、浙江政务服务网(缴款地址:http://pay.zjzwfw.gov.cn)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。处罚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21471390033H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